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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14.3万元,涉及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等七项违法行为

发布日期:2025-06-24 06:41    点击次数:53

 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114.3万元。

  1.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;

  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 

  3.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

  4.发现假币而未收缴;

  5.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“待结算财政款项”以外的科目;

  6.违规占压财政资金;

  7.征信用户发生变更未按时报备

  方某(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、刘某梅(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)两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2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

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
备注

1

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滁银罚决字〔2025〕3号

1.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;

2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 

3.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;

4.发现假币而未收缴;

5.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“待结算财政款项”以外的科目;

6.违规占压财政资金;

7.征信用户发生变更未按时报备。

警告,并处罚款114.3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

2025年6月11日

三年

 

2

方某(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

滁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

对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。

 

处罚款2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

2025年6月11日

三年

 

3

刘某梅(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)

滁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

对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。

 

处罚款2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

2025年6月11日

三年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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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曹睿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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